一部电影《掬水月在手》引发的“血案”

haizei @ 2020年11月19日 电影

微信公众号:毒药

事件中包含着许多矛盾。

诗词界泰斗人物叶嘉莹的传记片《掬水月在手》,豆瓣评分高达8.0。而同名同源的书籍,豆瓣评分却被打到3.9。


电影上映至今,观影人次不过18.5万。讨伐同名书籍的曝光帖,单在豆瓣点击量就突破8万。

 

一部小众的、难以突破圈层的电影和书籍,却成为过去几天文化界舆论的焦点,其中涉及署名权、洗稿和劳务纠纷。






文 | 空山

 



当事人易潇雨(化名)对原公司活字文化使用了"吸血"一词。



按照几个月前的构想,她将会拥有一部署名编著的作品问世,但现在她的名字没有出现在书中的任何角落。



活字文化(以下简称活字),即传世活字(北京)文化有限公司,由前三联书店总经理、《三联生活周刊》创始人董秀玉发起,2014年成立,迄今策划出版图书数十部,在业内享有口碑。

 

易潇雨在2018年10月通过面试,与活字约定次年入职。

 

2018年11月底,活字总编辑,主动向易潇雨介绍《掬》的书籍项目,问其是否愿意操作,易同意。总编辑向易潇雨发送总素材的约四分之一,估算24万字。

 

此项目由同名影片出品公司行人文化委托活字策划出版,行人文化提供了约98万字的采访文字素材。

 

未入职期间,易潇雨被活字总编辑邀请与《掬水月在手》制片方开会,易潇雨称其主导书籍策划环节,并策划陈述。经过阅读素材,查阅资料,易提交过两份独立创作的策划。

 

双方未就此讨论过报酬。

 

2019年3月,易潇雨入职活字。2020年3月底向活字提交《掬水月在手》初稿,约11.8万字,5月底主动离职,期间参与若干图书的相关工作。

 

活字文化发起人及顾问董秀玉女士,在2019年12月承诺,针对《掬》这本书,易潇雨可在署名权和稿费补偿中二选一。易潇雨选了署名权,后在与总编辑的沟通中,确定署名为"编著"。但那是彼时彼境。




易潇雨提供的与活字总编辑的对话





2020年9月,易潇雨突然被总编辑告知,初稿未通过,新增加了一倍采访人内容,要将署名改为:行人文化 活字文化 编著。易潇雨可获"责编"署名,及样书5本。易潇雨当时表示拒绝。

 

双方此后未进行有效沟通,活字迅速组织第三稿并出版。同名影片上映一个月后,即书籍出版一个月后,易潇雨选择网络曝光此事。

 

毒药采访了数名活字前/现员工,以及活字副总编刘净植、《掬水月在手》署名特约编辑黄昕、当事人易潇雨及其律师,试图还原事件过程。



或许,只要改变其中的一个细节,今天的一切就不会发生。



 

时间线1

易潇雨离职后至第二稿出炉前:

新编辑黄昕入职,接手并修改《掬》;

易潇雨称活字禁止其介入书稿,活字否认。

 

2020年6月2日,已离职的易潇雨向总编辑确认《掬》部分内容,转达需求。

 





7月1日,新编辑黄昕(在《掬》版权页,署名特约编辑)入职活字。

 

7月6日,黄昕在活字公司共享文件夹中看到《掬》,向副总编刘净植询问此选题是否能交给自己操作,获同意,并表示初稿"太糙了"。





7月20日-21日,易潇雨向刘净植询问导演创作谈进度,并表示自己会跟进催问。次日易潇雨向电影《掬水月在手》出品人李玉华询问相关情况,随后向刘净植汇报,并表示会交一篇编后记,"负责跟到底",随时沟通。

 

7月24日,刘净植微信告知易潇雨"不用去盯后续的工作","随时有问题,我们会和你联系"。易潇雨称,迄今刘净植未与其有任何联系。

 

刘净植告诉《毒药》编辑:"易女士在5月因跳槽互联网公司主动离职,你见过哪家单位追着离职员工说你必须回来改稿的?何来禁止一说?离职后她也从未就书稿写得如何是否有问题联系过我,我也不知道禁止的说法怎么来的。"

 

7月28日,新编辑黄昕完成接手《掬》后的第一篇文稿,约3400字。



黄昕向《毒药》编辑表示:"虽然素材接近百万字,但做书的人并不需要一股脑地生读下去。做书有很扎实的案头工作,更是有巧劲儿的——关键在于找到一个切入点,一个真正打动自己点(对我来说就是沈秉和先生),那我就从他的录音稿入手。



沈先生的文章我做的时间最长,大概有一周,做完以后,我就大概知道每位被采访人的篇幅可以控制在三四千字的样子。有了模本,那么后面的节奏会非常快,一到两天完成一个人。"




黄昕出示的初稿批注截图,称不如重新整理




易潇雨则称:"整理某个人的录音稿,也要建立在我看了所有录音稿的基础上,必须都看完做出选择,再写。你得市场调研、同类对比、甄选素材、策划架构、细节,给一个录音哗啦写完了,这不是写书。"



8月21日,得知同名电影将于10月16日上映,活字编辑杨司奇、副总编刘净植和总编辑加入整理录音稿。

 

8月31日,有活字在职员工向易潇雨发送"已有书稿生产排期"的照片,其中《掬》作者栏显示"易XX编著",责编栏显示"黄昕",版权签约状态为未签约。

 






9月1日,有活字在职员工向易潇雨表示,《掬》有可能更改署名,并声称总编辑要求新编辑做比对。




 

 

时间线2

双方矛盾爆发:

活字方称易潇雨不同意让步后的署名方式,易表示从未收到此详细署名提议;

活字第二稿及第三稿累计编写周期84天,易潇雨发律师函并曝光。

 

9月14日,活字总编辑联系易潇雨,向其发送第二稿PDF文件,表示初稿未通过,第二稿采访人内容增加一倍,更改署名为:行人文化 活字文化 编著。易潇雨可获责编署名,及样书5本。易潇雨当时表示拒绝。

 

约4小时后,易潇雨向活字全体员工发送邮件,表示不同意撤销"编著"署名。

 

9月15日,《掬》第二稿排版审稿核红完成,周期71天。活字副总编刘净植向《毒药》称,易潇雨初稿内容,在二稿中占比不足三分之一。

 

同日,易潇雨以"《掬水月在手》著作权相关人"的身份,向四川人民出版社发送"《掬水月在手》版权告知书"。

 





同日,活字编辑部主任刘盟赟,以朋友身份联系易潇雨,希望活字与易潇雨双方能妥善沟通。易潇雨要求署名"易XX著活字文化编",或者停止出版,否则"一定会闹大"。易潇雨称此处"易XX著"为笔误,其一直主张"易XX编著"。

 

活字在声明中提到,"活字文化做出的让步是由'易潇雨'和其他几个主要编辑联合署名'执笔'",而易不接受。

 

易潇雨则称:"活字方面没有任何关于联合署名的正式文字提议给我。如果活字有证据,欢迎提出。"

 

9月16日,活字开始编写《掬》第三稿。

 

9月26日,易潇雨、活字总编辑和董秀玉在某咖啡店见面,讨论署名问题,未获一致结论。

 

9月28日,《掬》第三稿下印文件出清样确定,周期12天。第二稿及第三稿累计周期84天。



刘净植告诉《毒药》编辑:"编辑部4个有经验的编辑加班加点工作,两个月内可以把98万字的原始采访稿整理成书稿,这事我们可以做到。"



活字在一篇回应中出示了剧组提供的文稿目录,表示"每个文件开头标清采访人物在哪一页、访谈主要内容关键词是什么,查找十分方便"。




 

同日,易潇雨委托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向活字发出律师函,要求书籍封面及版权页明确标注"易XX 编著"字样,要求支付稿费2万元,加班费2万元。

 

10月16日,电影《掬水月在手》内地院线公映,同名书籍上市。

 

11月15日,易潇雨在豆瓣等平台发文《<掬水月在手>编著者:吸血"活字文化"PUA员工欺诈洗稿无下限》引发关注。

 



业内分析

从编著,到责编,到除名,本质原因是什么?

 

关于双方对初稿内容的说法,此处不再赘述。但从初稿到第三稿的变动中,《掬水月在手》这本书的定位似乎发生了变化。

 

活字总经理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我确实认为书不应等同于电影,应该呈现出其独特的价值。在去年(2019年)10月左右的时候,我们又强调了一下这个整体思路,需要有一些原创的部分。如果没有这个前提,署名编著是不可能的。"



编著,在编纂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便是编著。编著书有的内容是用自己的语言写出来的,有的则是编进来的。

编辑,有整理、组织之意。通常的编辑是审阅调整作者的初稿。


《毒药》采访了人民文学出版社某编辑,其表示:"根据易潇雨的陈述,活字最初要求原创性,她查阅了大量资料进行创作,那她应该署名'编著',这超出了编辑的工作范围。"

 

该受访者同时表示,"双方没有签约,给后续留下了非常大隐患。将这么庞大的素材交给一个新编辑,是很不成熟的做法。"

 

两个月后,也就是2019年12月,易潇雨得到了稿费补偿和署名权二选一的承诺。

 

又过了1个月,即2020年1月,易潇雨称活字新入职的副总编常跟她强调"你只是在做普通编辑的工作",并出示了其不满此说法的聊天记录。

 

在易潇雨离职后,活字修改初稿时,亦未将易当做"编著者"看待,而是表示"她只是做了编辑的工作,属于职务工作"。

 

接受《毒药》采访的出版人表示:"关键点就是,这个女生的身份一开始就没有界定清楚。可能一开始活字对这本书更有野心,后来放弃了这个企图。所以可能行人文化(同名电影出品方)署编著,而且署在活字文化之前。"




编著第一署名位置,不是活字文化,不是易潇雨,也不是后加入的黄昕





易方律师观点

职务作品、未做采访,不影响著作权归属

 

一位活字前员工向《毒药》提出一个想法,如果易潇雨获得"编著"署名,可能会有版税收入。撤销署名,则无。

 

《毒药》采访了易潇雨的委托律师,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刘兴盛律师和边卫东律师,两位从法律角度做了分析。

 

律师解释,"编著"是著作权法所确认的创作行为,所产生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版税是版权的使用费,本质上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如果著作权属于易潇雨,按照出版行业的常规,她应该与公司和出版社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决定版税情况。

 

虽然98万字素材由行人文化提供,且文章主体从其中诞生。但律师认为《掬水月在手》的采访素材信息量非常大,并且存在口语化、零碎的特点,易女士在创作初稿过程中必然要加入自己独创性的智力劳动。

 

刘兴盛律师表示:"采访是不是易女士做的,不影响著作权的归属,影响的是作品独创性高低,即是'著'还是'编著'的问题。"

 

律师认为,如果初稿著作权属于易潇雨,那么易潇雨拥有对初稿的修改权。活字未经易潇雨允许,修改初稿,是否侵犯了原著作人的修改权,是一个值得讨论、商榷的问题。

 

活字文化在律师回函中称,《掬水月在手》的初稿属于职务作品,非委托作品。

 

律师提供了相关法律条文,主张易潇雨对此职务作品拥有著作权。

 

职务作品包含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两类。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如下情形属于特殊职务作品——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除此以外的职务作品属于一般职务作品。

 

那么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易潇雨表示,法律维权的道路很长,不急。可以预想如果起诉,她付出的代价会很高。而活字文化陡然之间品牌遭受重创,众编辑遭受质疑。这无疑是双输的局面。

 

回顾此事,是否在某一环里改变一个细节,就能避免今天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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