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的公诉人
ziqidonglai @ 2018年01月04日 世界观
【最高检应当在全国禁止进行公诉人法庭教育,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我十多年前,即当庭称此类“法庭教育”为“诉讼八股”,直接违反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原则。法院还没有判决,检察院就先入为主,按照审讯罪犯的方法,开始教育,是严重违法的。这就是检察院未审先定、检察权代替审判权、诉权定罪、侦查定罪的余毒。2005年,我在浙江一个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公诉处长对一个受贿案官员,进行这样的法庭教育。我礼貌、耐心地听完,到我第一轮辩护时,我当庭指出:我今天对被告人,作的是无罪辩护。如果被告最终被法院判决无罪,应当接受这样教育的,是你这个没有把好起诉关、一手制造错案的公诉人。结果这个案件,绝大部份指控被法庭否定排除,只勉强定了受贿一万多,判了一年。检察院不服抗诉,被二审法院驳回。浙江法院的法庭上,现在这类作秀式法庭教育,多数已经不进行,但并未绝迹。而全国各地,仍然流行。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无罪推定、定罪权归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才是罪犯,这些法律原则,已经在中国确立。全国检察机关,到现在还没有进行[理纠正。真够顽固、落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