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争执车位时摔倒身亡,被告不服被判赔14.9万余元:无肢体接触,再审申请已立案

这起“无接触”索赔案的再审启动,不仅是法律程序的自我纠偏,更是一次对社会情绪与公共理性的深度叩问。本案的悲剧根源,实则在于“私占公位”的陋习与“针尖对麦芒”的对抗心态。

如果占位者能尊重公共规则,如果停车者能求助物业协调而非当面争执,这场悲剧本可避免。法律可以裁定赔偿的数额,却无法修复破碎的邻里关系;判决书可以划分责任比例,却难以抚平双方家庭的创伤。

我们期待再审法院能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给出经得起法理推敲与人心衡量的裁决。同时也警示世人:在钢筋水泥的城市森林里,规则意识与情绪管理,是保护自己与他人最后的防线。

法治的真谛,不仅在于定分止争,更在于引导人们学会相处。比打赢一场官司更重要的,是学会如何在规则之下,体面地化解矛盾,让类似的“车位惨剧”不再重演。

4月1日,海南万宁停车位纠纷案的被告方李先生告诉九派新闻,其申请的案件再审已立案。

李先生介绍,2024年2月5日晚9点左右,其和家人在万宁一小区停车时,发现自家楼下车位已满,不远处有三个空置车位,车位上立着障碍物。经询问,障碍物属于一层的刘先生。

李先生一家在与刘先生沟通是否可以停车时,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刘先生的妻子突然摔倒身亡。

事故发生后,刘先生将李先生一家告上法庭。

万宁市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双方在沟通时情绪均有些激动。刘先生不让停车后,李先生一家应另行寻找其他停车位停车,但李先生一家并未寻找,而是继续争吵,导致刘先生妻子情绪激动后摔倒受伤引起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双方争执停车位的行为与刘先生妻子摔倒身亡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李先生一家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双方未发生肢体冲突,刘先生妻子情绪激动是其摔倒的主要原因,法院认为,李先生一家需承担15%的责任,即赔偿刘先生14.9万余元。

李先生不服上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我没有做错任何事,整个争执过程大概3分钟,也就是讲了几句道理,一句脏话没有。要是我们在那骂了他们半个小时我也就认了。”李先生说。

【1】停车位引发的纠纷事发小区大部分楼栋为洋房设计,没有地下停车场,地上规划有公共停车位。刘先生和妻子住在一楼,房屋为复式结构。

事发地附近无监控,无人进行录音录像,短暂的时间内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争执已无法还原。

李先生站在事发地。图/受访者提供据万宁市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和当地派出所的笔录描述,刘先生常在家门口的停车位上放置禁停三脚架,理由是“谁也不愿意别人把车停在自家门口挡着门口出入的位置”。

2月5日晚上9时左右,李先生一家从海口开车回到小区,自家楼下已无空余车位,便想把车停在刘先生占用的空车位上。

刘先生在笔录中提到,当时他已在二楼卧室休息,听到楼下有车的声音,便打开窗帘和窗户,对楼下说:“这是我家门口,不能停车。”接着双方因停车位发生了争执。李先生回忆,刘先生的妻子刚洗完澡,还未穿好衣服,站在一楼用窗帘遮着身体,露出脑袋冲着他们用方言叫喊。

当时,他们一家均在与二楼的刘先生对话,并未与一楼刘先生的妻子交流。“听不懂她说的是啥,没法沟通,所以没有任何人搭理她。”李先生在庭审中说。

争执中,刘先生的妻子摔倒了,地上有血迹。李先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随后,他和家人被警方带走,并进行了抽血化验、采集指纹等一系列的检查。最终结果显示,李先生一家与刘先生的妻子没有肢体接触。

【2】死者家属起诉后索赔122万余元2024年4月12日,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做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刘先生妻子符合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基础上,发生脑挫伤合并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小脑扁桃体疝形成,引起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随后,刘先生将李先生一家起诉至法院。刘先生认为妻子的死亡是李先生一家寻衅滋事行为导致的,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2万余元。

李先生告诉九派新闻,刘先生占用公共停车位在先,发生争执后刘先生的妻子不慎摔倒,“我们没有肢体接触,为什么让我们赔钱?”他表示,自己愿意承担一些人道主义赔偿,但是自己和家人并没有侵权行为。

刘先生家门口的停车位。图/受访者提供2025年8月,万宁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李先生一家在与刘先生夫妇对停车位问题沟通不下时,双方情绪均有些激动。

刘先生夫妇不让李先生一家停车后,李先生应另行寻找其他停车位停车。但是李先生一家没有这样做,而是继续争吵,导致刘先生的妻子情绪激动后摔倒受伤引起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因此,法院认定争执行为与刘先生妻子摔倒死亡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李先生一家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同时,双方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刘先生妻子的死亡原因主要在于其情绪激动后摔倒受伤,其自身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没有控制好情绪。

最终,法院认为,李先生一家需承担15%的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9万余元。

李先生不服判决后上诉。他提供的与一审法官的通话视频显示,李先生询问车位是刘先生的私人车位还是小区的公共车位,对方回答:“案子不涉及车位的归属问题。”李先生不认同该说法后继续追问,但对方并未直接回答,而是说:“(关于双方的停车纠纷)大家商量不下了就不要吵……你不服就上诉吧。”随后挂断了电话。

【3】二审法院:需找物业出面协调以避免矛盾激化2025年10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李先生一家提供了一段与事发小区物业的通话视频,物业对话表示车位都是公共的,先到先停,没有私家车位。但该证据并未影响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即便李先生一家认为刘先生夫妇存在私占公用停车位的不当行为且影响其正常停车,也应采取合理、适当、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以避免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后果。

在双方情绪激动时,李先生一家宜采取先行寻找其他停车位停车,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出面协调等方式解决停车位合理使用问题,以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刘先生夫妇均为60周岁左右的老人,李先生一家应当预见老年人大多身患多种疾病,剧烈情绪波动可能诱发严重后果。

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李先生并不认同判决书中的理由。他说,事发时,自己的父母也在场,且父母的年龄均在70岁左右,父亲患有心脏病刚做完手术,需每天吃药。另外,争执时间很短,“3分钟左右,我们的对话内容很少。”李先生说。

李先生已申请再审,“这件事对我们一家影响很大,我经常焦虑睡不着觉,父亲身体还不好。”4月1日,他告诉九派新闻,再审申请已立案,目前正处于审理阶段。

九派新闻记者马婕盈编辑万璇肖洁【爆料】请联系记者微信:linghaojizhe【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