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对河北北人冀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文号“冀银罚决字〔202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河北北人冀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是违反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对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3月25日,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算)3年。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文号“冀银罚决字〔202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25.34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3月25日,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算)3年。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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