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周刊丨“无主”遗产,谁是管理人?

最近,有一个话题越来越引发大家的关注,那就是无主遗产的管理问题,也就是既没有继承人、也没有遗嘱的独身人士,他们所留下来的遗产管理问题。

眼下在上海就有一起,一位独居的邓女士,因为疾病离世,人们发现,她的名下,有近600万的遗产,由于父母已离世,没有配偶,没有子女,也没有留下遗嘱。这笔无主的遗产,该交给谁呢?本周二,法院作出判决:由当地民政局担任邓女士的遗产管理人,来处理后续事宜。去年年底,上海另一起案例也同样由民政部门担任了遗产管理人。很多人看到这样的新闻,都会有疑问,为什么无主遗产会交给民政部门作为管理人,他们会怎么管,具体的管理制度是什么,这笔钱最终又会流向哪?特别是当独居现象越来越多,全国层面的制度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

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53岁的邓女士在出租屋内突发脑梗昏迷,被房东发现后送往医院救治。由于父母已经去世,同时她未婚无子,救治期间,她的户籍所在地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承担起了监护人责任,邓女士账户里近600万元拆迁补偿款,也为治疗和护理提供了保障。

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印象旭辉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田佳:我们这些费用,只能用于邓女士她个人的护理,以及我们给她办相关的公证、鉴定这些费用的支出,每一笔支出都是记录在案的。

3月19日,邓女士去世。一个现实问题随之出现,她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留下遗嘱,近600万的遗产和其他财物,究竟如何处置?本周,根据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徐汇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邓女士的遗产管理人。

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赵晓冰:我们担任这位邓女士的遗产管理人之后,首先肯定先要向社会公告,同时,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债权债务人,可以向我们申报债权债务。同时我们也会通过一定方式查明被继承人到底有哪些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后续根据我们查明的遗产情况和她是否有债权债务人,依法管理和处理这些遗产。

目前,法律的规定是什么?根据1985年的《继承法》: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2021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进一步明确,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王葆莳:以前我们也说,没人要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但是它没有明确哪个部门、哪个机构负责代表国家来接受这个事。民法典只是增加了一个遗产管理人,避免无人继承财产,名义上虽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没有人管,避免这种风险。

尽管民法典赋予了民政部门遗产管理人职责,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民政部门履职仍面临现实困境。

时任上海市民政局局长蒋蕊:民法典就这么一句话,这个制度到底怎么落地,民法典有了这个规定之后,我们发现实践当中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了,这两年可以说我们已经碰到了几十例这样的案例,就提出诉求,民政局如何担任他的遗产管理人,我担任他的遗产管理人之后我有哪些工作要做,我怎么去把他的遗产核查清楚。

作为全国老龄化程度最深的城市,2024年底,上海独居老人已达33.62万人,其中孤老人数为2.74万人。面对日益增多的遗产处置,近几年,上海已先后出台三份文件,以进一步明晰制度流程。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李欣:上海密集发文,是因为这个制度肯定是不成熟的,实践当中的问题,很多环节一个文件可能没有办法涵盖,这也很正常,因为它毕竟需要多部门去联动,只能说你边发现问题,然后边补规则。

上海的相关规定是,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后,须发布为期三个月的公告提醒,民政局清理并制作遗产清单,债权人、非继承人如果希望分得遗产,可以向民政局主张权利,并由法院依据事实作出裁决。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冬梅:比如说物业费,这个是比较明确的,还有水电煤的费用,遗产管理人可以根据票据核实之后来积极地进行支付。还会有一些可能会存在争议的债权人,比如说银行的一些账单,或者说是贷款类的,遗产管理人可能他并不知晓被继承人生前他归还了多少钱,他这个合同是不是真实的,这个时候就会有一定的诉讼产生。

在清偿债务等工作全部结束后,若仍有财产剩余,将由民政局向法院提起“无主之诉”。在经过法院认定并公示后,这笔资产将最终收归国库。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冬梅:我们法院在认定无人继承的财产收归国有之后,这部分的资金也会用于公益事业,比如用于养老机构的支出等等。

然而,看似清晰的处置路径,在现实中还有挑战。去年底,虹口区一位独居人士离世,同样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她的远房表弟提出,希望动用遗产为她购买墓地并举办追思会,但是,该诉求并没有先例,这让民政部门犯了难。

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叶宇倩:我们民政推崇的还是节地生态葬的葬式,如果说吴先生作为丧事承办人的话,他可以购买墓地,这个墓地支出费用在合理范围内,是可以从蒋女士的遗产里面进行支付的。但是可能墓地涉及后续每一年的维护费用,这些是要吴先生自己来承担的。

究竟什么样的支出才算“合理范围”?虹口区民政局表示,仍需经由法院审理后确定,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再根据法院确定的标准来执行。

主持人白岩松:关于“无主”遗产,不少人以为民政部门当遗产管理人,就是要把遗产直接收走。其实并非如此,就拿上海蒋女士这个案例来说,去世三个多月,骨灰还在殡仪馆。不是因为墓地的钱不能从遗产里出,而是要经过较长的法律流程。先进行公告,再偿还她生前的各种债务,如果有人尽过扶养义务,也有权分得遗产。等遗产调查结束后,看遗产剩余的情况才能考虑置办墓地。而等这些都处理完,剩余的无主遗产,才会收归国有,用于公益。这是在制度相对完善的上海,那么全国地区,情况又如何呢?

五年前,江苏太仓一套房屋的原主人杨其本老人去世,没有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顾永芳和两位兄弟虽与老人毫无血缘关系,但基于多年来的照顾,法院判定,三兄弟共同分得了这套房产。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坤:被继承人杨其本老人,是一位聋哑孤寡老人。他终身未婚也没有子女,顾氏三兄弟是杨其本老人儿时乳母的孙子,与老人没有血缘关系。自2014年,三兄弟便开始承担起照顾老人生活起居、住院期间的陪护、医疗费用等等,老人因病去世以后,三兄弟负责了老人全部的丧葬事宜。

太仓的这起案例,遗产处置问题一度停滞一年,后来,顾氏三兄弟向法院申请,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在民政局依法推进下,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这个原本可能收归国有的房产,最终归三兄弟所有。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坤:民法典虽然规定了遗产管理制度,但对利害关系人的内涵和外延,都没有明确规定。法院立案以后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审查了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杨其本老人是否确实没有继承人?

第二,三兄弟是否属于利害关系人?

第三,由哪个机构来担任遗产管理人更为合适?

我们审理后认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顾氏三兄弟就是属于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这是太仓市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案件,对于民政部门来说,查清财产、管护遗产、完成后续分配,这一系列的履职并没有操作细则可循。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基层民政部门,也感受到巨大的压力。这起案件之所以顺利解决,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事实清晰、无外部债务纠纷。然而现实中,若老人名下既有房产,又涉及复杂借贷,甚至面临亲属争产,缺乏具体操作指引的民政局,往往会陷入“想管却不知怎么管”的窘境。

江苏省太仓市民政局副局长顾群丰:因为遗产管理人是个全新的法律身份,具体干什么,怎么干,法律也只有原则性规定。我们困惑就在于,这个流程到底怎么启动,怎么才算尽到了我们民政妥善管理的职责。当时就立即组织了骨干,反复研究民法典条例、条文,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兄弟单位进行请教,跟法院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频繁沟通,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

太仓的探索表明,案件不多时,各地依靠民法典等法律指引,尚能一案一办。可一旦进入大城市更高频、更复杂的场景,仅靠个案摸索显然不够。在北京,财产无人继承、无人管理的案件也开始增多,为此,海淀法院发布了办案程序指引,试图先厘清“什么情况下到法院、怎么申请、如何分流”等问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林挚:希望通过我们在司法过程当中,不同环节辨法析理,去帮助大家更好理解这个制度,进而去节约自己的时间成本,还有申请成本,更快去实现自己的诉讼意图。在立案的阶段,我们会梳理一下当事人情况,帮助他们理清他们要实现的诉讼目的到底是什么。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民政部门也能认可由他们来当遗产管理人,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民政部门申请,按民政部门的流程去办理就可以了。

当事人可直接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这是北京市2021年发布相关工作指引时的一大亮点。与上海市的指引不同,上海市只能通过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而北京则设置了更为多元的路径。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上海更倾向于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来指定民政部门做遗产管理人。在北京就是有三种方式,一个就是民政部门依职权主动去做。第二是依申请,被动有人来申请了我去做。第三就是法院指定我去做。我觉得我们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尽可能提倡各地都把规则建立起来,就不依赖于个人的主观判断了。

无论太仓的一案一办,还是京沪两地的程序指引,都指向同一个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搭起了制度框架,但真正落地时,民政部门要面对的是查账、公告、债权债务、分割方案、执行过户等一系列复杂事务。财产越复杂,就越需要更细的操作说明书和更顺畅的协同机制。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王葆莳:我们民法典一共1260条,继承编一共才50多个条文,有5条来写遗产管理,已经是很大的篇幅了。但是你跟非常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相比,肯定是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大家需要探索。那么探索的经验,可能以后会上升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或者是我们民政部门的工作指引,这样大家逐步走向共识。

主持人白岩松:五年前,民法典首次确立了我国的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无人继承的遗产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管理人。但现实状况是,全国层面仍然缺乏统一、清晰的规则,基层民政部门面对这份新的法律职责,心里没底,不敢管,也不愿接。遗产怎么处置,身后事的支出标准怎么把握,无主遗产的去向又如何监督,这些具体问题,目前也缺乏更为明晰的制度规范。除了北京、上海等少数地区有了操作指引,更多地方仍在“摸着石头过河”。这项充满善意的制度,是时候补齐规则、理顺流程了,我们是不是该有全国统一的操作细则,既让基层民政部门干得安心,也让老百姓看着放心呢。

民政部门如何做好“无主”遗产的管理人?据专家统计,目前,已有上海、北京、南京、无锡等地发布了相关工作指引。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结合我们现在已经有的规范,包括上海的,包括北京的,包括太仓法院处理的,我觉得慢慢大家会找到一些共识,这些共识最后会汇聚成一个相对层级更高的规范,比如说民政部是不是可以出规范,统一适用于全国。

在专家看来,上海蒋女士的案例恰恰表明,“无主遗产”的具体用途仍有待明确。虹口区民政部门曾表示,远房表弟可以申请为蒋女士购置墓地,但支出须在合理范围内。根据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就包括“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但“其他必要行为”包括哪些,合理的支出范围如何划定,目前尚未厘清。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李欣:“必要”其实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判断,它也是一种价值判断,譬如说人走了以后的遗体运输费等,这些是必要支出。墓地费、追思费,尤其是后续的维护费,这些到底算不算是必要,什么程度才算是合理,需要从谁的账户里面去支出,怎么支出才能留痕,这些事实是需要系统性判断的。民政部门不是说完全不能决定,对于争议大价值判断色彩比较浓的支出,它可能也不敢单独拍板,希望有明确的规则来托底。

现实中,保险、股票、基金等财产形式越发多样,且分散在多个系统,民政部门进行清查的难度较大,既需要跨部门合作,也可能需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北京市的工作指引就指出,为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民政部门可以将全部或部分事务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费用由被继承人财产中拨付。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王葆莳:如果这个人突然去世,可能财产比较多,有公司股份,可能还有海外的资产,还有香港买的保险,同时也欠很多外债。这个时候民政部门觉得力不从心,要处理这么多麻烦的事,还得给他搞个公告,让他债权人申请,结果一申请来了几十号人都拿着欠条说他欠了钱。这个情况下,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协助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制度,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好的出路。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有些指引说可以把全部事项或者部分事项委托给社会第三方机构,但有些规范说把一些专业的事项交给第三方专业机构去做,这也是不统一的,我们也希望将来在民政部规范里面把它统一下来,到底是全部都可以委托出去,还是部分委托出去,还是专业事项可以委托出去,这些也是需要规范的。

无主遗产最终流向何处,是否公开,由谁监督,也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在这方面,上海市要求各区民政部门设置遗产管理人资金专户,用于债权债务等资金往来结算。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李欣:所有的这些钱都从专户当中进行结算,这样每一笔支出它其实是有留痕的,这已经是民政机关在承担无主财产遗产管理人当中做的自我监督,让无主财产在整个的财产清单和资金专户上都显示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遗产是很私人的事情,它不是一个社会公共事件,所以这种情况下,你要让它太公开太透明,未必一定合理,所以我理解我们社会公众所希望的公开是说政府部门履职要公开,每一步怎么做要公开,我要知道民政部门怎么去处理它。

在专家看来,一旦“无主”遗产最终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其用途和流向,就应该公开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它归国有了,国有资产怎么使用,这就已经脱离了个人的范畴了,变成公有的事儿就需要公开,包括它的清单、它的去向,包括多少,包括多长期限,这些都需要尽可能公开。按照民法典规定,它是要用于公益事业的。但是公益事业到底包括哪些范围,这个是没有规定的。这个我们也希望说将来是不是可以把公益范围也明确一下。

主持人白岩松:当越来越多人选择独自生活,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正从一个讳莫如深的私人话题,变成一个社会问题。逐渐完善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当然可以提供最后的保障,但这终究是兜底方案。签一份意定监护协议,或立一份合法遗嘱,确保自己的意愿能被尊重,这不仅是个人的基本权利,更是对生命负责的体现。毕竟,一个人最大的体面,不是留下多少财富,而是不给这个世界留下未解的难题。清明节,既是追思亲人的时候,也是我们该直面死亡的日子,希望每个人面对这个问题时都能更理性,也更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