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或者知名企业的名誉权官司到底怎么打?

heiniu @ 2025年09月14日 热点

@樊百乐:名人或者知名企业的名誉权官司到底怎么打?

1、 先说民事层面,那种刑事自诉把黑嘴送进去的上手段搞法回头再说。

2、 民事诉讼的名誉权侵权,主要就是两个形式:侮辱,诽谤。一般来说,能按诽谤打更好。

3、 原因很简单。诽谤是关于事实的。"张三坐过牢。" 后来证明张三没坐过牢(严谨地说,说这话的人没有证据证明张三坐过牢),这就是诽谤。原告也省事儿,法官也省事儿,因为它跳过了 "侮辱"(比如 "张三是笨蛋")这个赛道可能涉及的一些扯不清的问题,比如不用掰扯 "笨蛋" 算不算好词儿之类的。

4、 很多时候,明星会用反诽谤的方式快刀斩乱麻,避开争议问题。例如,假如有人说 xx 是同性恋,他就可以告人诽谤。因为是不是同性恋是个事实问题,避开了 "同性恋怎么了?难道你歧视同性恋" 这个诡辩反问。

5、 但事实问题是个双刃剑,如果对方在事实问题上没有犯错,你要是非掰扯对方诽谤,有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比如说你是预制菜,假设在某些官方报道里已经被认为自己有菜品是预制菜,那就最好别从 "我们没有一个预制菜" 这个角度来反击。这时反而 "同性恋怎么了?!" 的思路是可以考虑的。当然,也可以完全避开这个话题,免得陷入缠斗。

6、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重新看看 "侮辱" 这个赛道。毕竟侮辱虽然不如诽谤好使,但也不是一条死路。

7、 名誉权诉讼中,证明 "侮辱" 的难点在于 "正常批评" 和 "侮辱" 之间的界限。虽然这个界限特别不清晰,甚至不同法院、不同法官都有自己的标准,但有些过于离谱的辱骂,还是值得一诉的。

8、 举一个具体例子吧。比如张三和李四都是米其林三星餐厅厨师。张三发视频,说李四炒菜用嫩肉粉,而且炒得很难吃,像屎一样。如果你是李四,你会怎么做?

9、 假如你从来没用过嫩肉粉,那么这事儿简单多了。先在 "诽谤" 上干一把就行。问题是,假如你真的用了嫩肉粉,且有后厨直播为证,那最好别头铁去搞这个。也别去掰扯 "国家怎么定义嫩肉粉" 这个问题。尽管在法庭上,掰扯嫩肉粉定义是有巨大意义的,但在公众舆论上,假设大家对米其林用嫩肉粉有成见,你希望靠教育大众、扭转偏见来赢,就像堂吉诃德跟风车干架一样。悲壮,理解,但不建议。

10、 这时,李四可以再看看剩下两句话。"难吃" 肯定也会让李四受伤,但靠难吃起诉,很难获得支持,因为这是一种让人不舒服的言论自由。但如果提到了 "屎",那就是对方给你送菜了(这个话听起来有点儿怪……)。虽然不一定包赢,但在很多法官眼里,这种屎尿屁评价,尤其是用于餐饮行业,如果广为散布,如果张三或李四名气、流量很大,这些都有助于李四维权。我有个类似案子刚刚胜诉,等我二审也打赢了,跟大家讲讲这个故事。

11、 当然了,道理是这么个粗线条道理,但是组织证据、质证(对方肯定有各种辩解)、向法官讲一个完整故事而不是仅仅往证据筐里堆脏话截屏,都是一个技术活儿。对了,证明自己损失、以及论证对方言论和自己损失的因果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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