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案子就是很凑巧发生的

haitao @ 2025年09月23日 故事

@橘玄雅:其实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好多案子就是很凑巧发生的……

看了一个清代山东的案子,说有个叫老魏的人,编草席为生。老魏的女儿快出嫁了,老魏给她凑嫁妆,于是拿着两块布去找自己妻子的嫂子,请妻嫂帮忙画两块枕顶(枕顶就是古代枕头两侧有花纹的那部分)。妻嫂说自己老了,眼睛花了,没法做。老魏觉得妻嫂就是不想帮忙,就说 "你是我女儿的亲舅妈,帮帮忙怎么了",生气之下就把妻嫂家的一个盆给砸了。妻嫂看见盆砸了,也生气,就上前跟老魏推搡,推搡之中,老魏把妻嫂的外裤扯破了一个角。

正好,同乡有个姓吴的小伙子路过妻嫂家门口,一转头就看见老魏把妻嫂外裤扯破,以为撞见了老魏行奸,于是走进来痛斥老魏不要脸。老魏不服,说自己没行奸。最后小吴和老魏互骂两句,各自回家。

本来这事就结束了。老魏回家继续编草席,编一半,越想越气,心想,我跟我亲戚吵架,与一个外人有什么关系。于是跑出去想找小吴理论。但他不认识小吴,只知道这是乡里的人,姓吴,大概住在某个街上。老魏就跑到那个街,他也不知道人家叫啥,就只能骂 "姓吴的",想着骂几句人就出来了。结果骂了一会儿,出来了另外一个姓吴的小伙子,他跟之前那个小吴不是亲戚,互相也不认识,就叫他新小吴吧。新小吴说,我姓吴,你骂姓吴的,我跟你没完,于是冲上来打老魏。老魏打不过,想跑,又被新小吴追上打。老魏着急,就顺手拔出来编草席用的小刀,一插,新小吴就死了……

最后老魏被判了绞监候。

怎么说呢就,何必呢……

ps,根据后来查明的情况,包括妻嫂的口供,俩人就是【推搡】,而不是【殴打】。这俩词在当时是有明确界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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